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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 一国的金融总体主要由金融各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市场、各种信用方式下的融资活动、各种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金融资产.。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农村金融结构优化问题研究全文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金融结构作为金融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我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是一个农业相对落后的大国,国家对农村金融更应有扶植政策,以促进农村金融对农业服务。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发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06年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 镇 企 业 由 于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
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
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
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及其体系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加薄弱。目前,我国金融仅有中央监管系统,地方缺乏积极性。因此,要建立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事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信息方面各自拥有的比较优势,通过交流以便利决策,在金融危机处理与金融风险化解方面采取协调行动,将已发生的损失及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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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养老基金的供给能力与需求压力各不相同,在经济发达、人口年龄结构年轻的地区或城市,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较多,但经济落后、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地区或城市则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较少,少数地区甚至入不敷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比较中、美国养老金制度和基金投资运营状况来分析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所能带来的影响,最终提出提高统筹层次,采用分类管理,多元投资,加快金融创新,加强监管等对策。
关键词:养老金;401K计划;资本市场;多元化;
我国“未富先老”特征显著,想要解决养老资金不足,又无需增加资金来源的负担,必须依靠基金自身的经营运作来实现保值、增值。
我国养老金入市,不应简单地认为就是“进入股票市场”,而应理解为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地投资运营更为准确。在养老金的三大投资原则中最为重要的是“安全第一”;其次才是需要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率和充分的流动性。因此,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应将大部分的资金配置在较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上。
(一)美国养老保险:19世纪末,美国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养老退休制度。1978年形成401K计划,该计划在1980年实施后,受到企业和员工的青睐,据相关资料统计约60%的美国家庭参加了401K计划,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养老保障体系之一1。401K计划的具有鲜明特点:投入资金延后纳税;雇员在最高限额内自愿参加,自定存入数额;雇主出资不得超过雇员工资的15%;提供包括储蓄、债券、基金和股票等多种投资方式;限制提前支取资金;由第三方专业的金融机构帮助管理。
(二)我国养老保险: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我国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1995年以后,城职保实行统账结合模式,由企业和个人承担,实行责任分担型模式。1982年开始尝试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2009年9月开始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新农保。从2011年起逐步开展城居保试点。2012年8月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与美相比在账户管理上,由于我国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形同虚设;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优惠力度远不如美国;在统筹层次上,美国通过社会保险税的方式收缴,有利于基金的统一管理,形成规模效应,而我国呈现“碎片”状,采取分散化管理。
(一)美国401K养老保险计划的投资方向和收益率水平:根据美国投资协会公布的数据可知2005年-2011年美国401K养老计划的资产配置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内股票、混合型基金、国外股票、债券、货币市场。这得益于美国股市相对成熟,波动性比较小。近15年来美国股市年投资收益率为8.9%,比同期债券6.2%的年投资收益率高大约2.7%。因此,将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股票已经成为参保人投资的第一选择。
(二)我国养老金投资方向和收益率水平:目前,我国养老金投资运营标主要是银行存款与国债。但近10年来,银行活期利率平均约0.69%,明显低于平均3.58%的CPI;而凭证式国债(3年)利率平均也只有4.46%2。如2011年5月CPI为5.5%,以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25% 计算,每年向银行存入1万元,实际贬值213元。
从养老金的角度看,养老金入市能够较好地运用成熟的投资工具进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充分发挥基金经理的投资才能,以获取比较优厚的报酬。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让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将带来如下影响:一是扩充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优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二是为资本市场带来持续稳定的资金;三是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四是养老金的特殊性将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
(一)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2009年底出台省级统筹方案执行效果不佳,“碎片化”现状不利于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能降低养老金遭受风险概率,降低监管成本;也可扩大规模,选稳健的长期组合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最终实现保值增值。
(二)采取分类管理:基于美国经验和我国改革实践,将费改税,采取统账分类管理的投资模式,在投资环节,采用分类管理:社会统筹部分购买特种国债,以保障收益的安全性;个人账户部分适当拓宽投资渠道,采用第三方托管,由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保障较高收益并由人社部严格监管。在支付环节,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给付金额核算和条件认定,由财政部和基金管理机构将相应基金分别汇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
(三)投资多元化,加快金融创新:借鉴美国经验,实行多元化投资,引入风险系数对不同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级别划分,严格限制风险高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确保基金安全稳定。同时,资本市场上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在如何设计开发符合养老金投资需求的标准化产品方面展开更多的探索,加快金融创新。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投资风险监管:2010年《社会保险法》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险相关法律的空白。但对养老金投资的具体内容未做明确说明,碍于政策的有效执行。因此,一方面应抓紧完善具体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完备的养老金投资监控机制:对投资工具种类、投入比例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养老金投资资本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投资信托制度,并明确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准备金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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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分析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若干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促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农村公共体育产品 供给 社会主义
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而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有机组成部分,但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是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有效供给。
(一)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城乡差距过大。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在享受基础设施上的不平等,农村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严重滞后。2005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我国体育场地主要分布在校园,占总量的67. 70%,而广大农村地区仅占8. 18%,场地设施的这一分布结果导致农村缺乏甚至没有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匮乏的体育场地设施,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体育需求。
(二)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区域不平衡。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中很大一部分为地方性公共体育产品,多由地方政府供给。
但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和地方领导对体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同,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呈现出严重的区域不平衡,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状况要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
(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结构失衡。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还存在结构失衡问题。农村和农民需要的公共体育产品如健身设施和健身知识等供给严重不足,但能够反映和满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政绩”和“利益”的需要的大型体育场馆如“一场两馆”或“两场一池一馆”等和竞技体育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过剩,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总体供给结构失衡。
(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乏力。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部分省市农村体育场地数量与第四次普查数据相比,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不足,被调查的许多区县农村内没有固定的体育经费,致使部分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荒废或被挪用。
(一)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我国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状况。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也是一样,存在严重不足。
(二)农村公共体育产品自身所具有的特性。由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在供给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无法通过收费弥补供给成本,致使私人部门不愿意或根本不会提供足够数量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从而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体制。长期以来,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一直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绝对主体。在社会公共体育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这种“政府包办”的单中心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已不能满足多样化与多层次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现实情况下,由于体育行政部门把竞技体育成绩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考核标准,形成了竞技体育产品在非意愿选择下的过分供给,其他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供给就显得力不从心。
(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机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主要由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供给决策机制以及筹资机制等构成。制度外的资金筹集机制在加重了农民负担的同时,导致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严重不足。由于这种制度外筹资机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缺乏有效的监督情况下,常常演变为乱收费行为,加重了农民负担。
(一)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 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体系。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农民健身工程的需要,在统筹城乡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基础上,基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严重短缺的事实,应把公共体育资源的配置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把解决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问题放在优先解决的位置,加快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二)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实施多主体供给方式。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在国家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的同时,应坚持以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为主,引入民间资本和第三部门参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
(三)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方式,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民主表达机制。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方式,实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的自主化。应该允许农民成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各类社会组织,使其真正能代表农民的利益,通过组织的途径表达利益要求,并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同政策制定者、服务提供者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讨价还价,最终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村政治制度向农民本位的回归。在发展农村体育中,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体育参与意愿和权力。逐步建立农村公共体育物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形成农民体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将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状况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公共体育产品的监督,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此外,要加大对边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力度,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企业,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同时提供公共体育产品,采用共用、共管模式。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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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起,美国国家环保局巳开展了一系列人体总暴露野外研究枣总暴露评价方法论(TEAM),研究主要是从CO及挥发性有机物开始的。一般包括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验阶段,规模较小,目的是检验个人暴露监测器的性能及调查设计的可行性;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一般要求规模大,保证有一定的响应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我国开展人体总暴露的研究必要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论我国开展人体总暴露的研究必要性全文如下:
提要 :80中代初,国外开展了人体总暴露研究(Total Human Exposure)。这一研究把人作为环境污染物的接受着,它弥补了目前污染物危害评价中的不足。它为控制污染物找到了新的途径,为键康风险评价提供了新的手段。
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公共健康和福利不受环境污染物的危害。公共健康常指的是人群,而公共福利指的是非人口部分(如生态系统)。对于现行的环境管理来说,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通常进行室外环境污染物浓度的观测,并采取措施把污染物浓度降低到可按受的水平。
以往,环境法规体系仅仅要求测量地球物理传播媒介(如室外空气、河流、土壤)中的污染物,而不是人群的实际暴露。传统的方法认为,控制这些传播媒介中的污染物浓度到可接受的水平就能达到保护公共健康和福利的目的。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中期,人们发现空气污染物的人体暴露一一人体接触污染物的实际浓度一一与地理物理传播媒介中的空气浓度有显着差异,也找到了一种能精确定量人体暴露的监测手段[4]。80年代国外产生了一种人体总暴露监测方法,这一新方法以已知的精度测定环境污染物的人体暴露[5.6]。90年代这一方法巳被用于完善健康风险评价,和为真正基于风险评价的环境法规体系提供新的数据库。本文试图论述我国开展人体总暴露研究的必要性。
1.1 风险评价模型
在人体健康风险评价中,虽然植物和动物在污染物到人体的输送过程中起一定的作用,但评价的对象是人体。为了评价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必须建立污染源到影响之间的关系。要保证评价的精度,必须考虑所有的污染物,不应只限于传统的污染源(烟囱,废物出口,有毒废物处理场等),而也应包括非传统的污染源(建筑材料,消费品等)。
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价模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1.6]
①污染源
②污染物的输送过程
③污染物的人体暴露
④人体吸收剂量
⑤污染物对人体的影响
在这模型中,后一项依赖于前一项,即前一项的输出就是后一项的输入。因此,如果缺少了某一环节,就不可能正确描述污染源与影响的关系,不可能正确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就不能决定控制污染源对降低风险的效应。
以往的研究对前后环节研究较多,而对中间环节③、④研究较少。提起环境污染,人们往往会想到传统污染源,如厂区冒烟的烟囱、排污沟,因此把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传统污染源上,现在大量的知识是关于传统污染源的,制定的法规体系也是针对传统污染源的。另一方面,对非传统污染源研究甚少,这些污染物会通过非传统的暴露途径(如室内消费品散发污染物)到达人体。
一旦确定污染源后,注意力往往转移到污染物的输送过程,这一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污染物扩散模型,污染物在河流、土壤、食物中的输送模型等。与前二环节相比,第五环节也受到了很大的重视,如动物成人的剂量反应关系,一些空气质量际准就是根据这些研究制定的。但是作为风险评价模型基本组成都分的③、④环节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最近国外开展的人体总暴露研究可以弥补这一空白,得到一个完整的风险评价模型,使基于风险评价的环境管理成为可能。这一研究也帮助找出了很多非传统污染源。这些非传统污染源在现行的环境法规体系中是不会考虑的;在公共健康方面,它们比受到控制的传统污染源危害更大[1]。
虽然把污染源同暴露乃至影响联系起来是很重要的,但即使把污染源同暴露(不一定是影响)联系起来也能为管理者、决策者提供大量新的信息。如果能建立某种污染物的污染源一一暴露关系,就有可能找到经济有效的控制造径来降低暴露,达到降低潜在风险的目的。
1.2 目前大气监测站存在的问题
大气监测站一般提供室外空气质量状况,但是其价为该地区人群暴露的代表程度是不清楚的[7]。已有资料表明,人们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甚至9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8.9]。据计算,美国工人只有2%的时间是在室外度过的,而美国家庭妇女只有1.4%的时间是在室外度过的[10]。出于人们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因此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研究显得特别重要。
国外人体总暴露研究表明,一氧化碳主要污染源是交通工具、室内煤气灶及职业性暴露。因此个人活动和CO室内浓度对个人暴露影响极大[11.12]对波士顿家庭的NO2研究表明[13],冬/春、夏、秋三个断段的研究中,煤气灶家庭的所有微环境浓度高于电炊灶家庭的相应微环境浓度,且变化范围广;煤气灶家庭室内NO2浓度高于室外浓度,而电炊灶家庭则相反。平均NO2浓度以厨房、起居室、卧室这一顺序递减。煤气炊家庭的平均NO2个人暴露接近于,但稍低于室内浓度;电炊灶家庭的平均NO2,个人暴露位于室内、室外浓度之间[14]。个人暴露依赖于室内浓度。单用室外浓度不能很好预测个人暴露,而室内、室外加权活动模型能很好地预测个人暴露。因此,传统的那种只限于室外污染物浓度的监测方法有待改进。
在70年代以前,虽然人们已认识到了大气监测站的不是,但由于还没有研制出个人暴露监测器,空气污染的个人暴露是从大气监测站获得的[15]。这种数据假定人处于相同的微环境中,以相同的方式活动,这不能不得出粗劣的结论[16]。这种数据只能说明一种“潜在暴露”,而不能反映实际的人体暴露[15]。
70年代,由于成功地研制了个人暴露监测器,并在小型化方面取得了进展,国外才真正地开展了个人暴露的研究,并在80年代发展成为人体总暴露研究。
用统计学术语表示,暴露就是个人接触污染物的事件[6.15],如用括号表示出现的事件,假定参数系为三维空间。“暴露”定义为两事件的联合事件[6.7]:
{ t时个人i在(x,y,z)点}
∩{ t时点(x,y,z)的浓度C=c}
如果知道浓度的空间分布C(x,y,z),并知道个人i的空间坐标(x,y,z),就可以把个人所接触的浓度即暴露表示为:
C(x,y,z)=Ci(t)L L L L L L L L (1)
个人暴露依赖于遇到的浓度及在微环境中度过的时间,人体总暴露就是人在不同微环境中接触污染物浓度的总和。人体总暴露可以描述为一个包围目标枣人体枣的一个“泡泡”[1]。
在某时任何接触这一“泡泡”的污染物枣通过空气、食品、水或皮肤枣被认为是该时污染物的一种暴露。有些污染物如CO,通过一种传播媒介空气进入人体,其它的如铅和氯仿,可以通过二种或多种暴露途径,(如空气、食品和水)进入人体。如果有多种暴露途径,人体总暴露方法试图确定通过所有可能暴露途径(空气、食品、饮用水、皮肤)的人体暴露(某时某地每一传播媒介中的污染物浓度)。人体总暴露方法以已知的精确度和准确度,提供一些经所有环境媒介的公众暴露数据。它试图在暴露人数、暴露程度及
与之有关的污染源方面提供一些可靠的定量数据。
总暴露计算公式为[7,15]
平均暴露计算公式为[7,15]:
标准暴露计算公式为[7,15]
其中ts是与某一空气标准相对应的时间,它可与现有空气质量标准相比较。
把人作为环境污染物的接受者[15],因此人及其活动就成为研究的中心,这是人体总暴露概念所特有的。首先,它考虑污染物可能到达人体的所有暴露途径。其次,它集中于同某一污染物有关的特定暴露途径,给出污染物经这些暴露途径移动情况和暴露程度的精确数据。由研究对象记录的每日活动规律能帮助识别有关的微环境,并在很多情况下有助于识别可能的污染源。人体负荷数据常常同暴露水平比较,作为吸收剂量的重要指标。
值得指出的是,暴露与剂量不同,暴露是人在浓度为c的某一点,而人并不一定吸入这么多的浓度。只有当污染物穿过人的身体边界(如皮肤、脑膜)时,剂量才有可能出现[15]。
人体总暴露研究已形成二种基本的方法,直接方法(野外实验法)和间接方法(计算机模拟法)[7.17.18]
3.1 直接方法
这一方法试图通过测量呼吸的空气、饮用水和吃的食品中的某一污染物的浓度直接计算暴露量。为达到这一目的,常常需要用概率方法抽取大样本容量的人群,监测人群所接触的污染物浓度[6]。
这一方法把统计调查方法与环境监测方法结合起来[6]。根据事先设计的统计方法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人群。然后,针对研究的某类污染物,测量经所有环境媒介接触人体的污染物浓度。经概率抽样方法抽取的人群必须有足够的样本容量,才能正确推知样本所代表的总体的暴露量[1]。当然只有在具有个人暴露监测器的条件下,才能做这一方面的研究。
个人暴露监测器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被监测者只需将仪器佩带在身上,就可以跟踪监测,操作简单方便,不影响被监测者的行动。日前国外出现的个入暴露监测器可以分为两大类:分析器和采样器。分析器是一类能当场指示出污染物浓度或污染程度的仪器,采样器是只能当场采集污染物样品然后在实验室作分析的仪器。这两类仪器又可以分为有源采样器(分析器)和无源采样器(分析器),有源无源是指个人暴露监测器有无动力驱动系统。
自1980年起,美国国家环保局巳开展了一系列人体总暴露野外研究枣总暴露评价方法论(TEAM),研究主要是从CO及挥发性有机物开始的。一般包括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验阶段,规模较小,目的是检验个人暴露监测器的性能及调查设计的可行性;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一般要求规模大,保证有一定的响应率。TEAM有以下特点:
①用概率抽样方法抽样
②直接监测经各种媒介(空气、食品、水、皮肤)接触人体的污染物浓度
③直接测量人体负荷,推知吸收剂量
④以日记方式直接记录个人日活动规律最近,这一方法已用于评价农药的人体总暴露。英国国家环保局正在进行空气微粒包括痕量金属在内的人体暴露研究[1]。
3.2 间接方法
间接方法不是直接测量暴露数据,而是把人们在某地度过的时间与该地出现的浓度结合起来,从数学上构造暴露数据。这需要有关人们活动规律的数学模型和微环境浓度的分布情况[6]。
一般,方程(1)中的浓度函数C(X,Y,Z)和空间坐标(X,Y,Z)是很难获得。但人体暴露的计算规模型有一个基中假设,即微环境中浓度的空间一致性。根据这一假设,把微环境中的浓度Cj与个人i在徽环境j中的时间tij加起来,就能算出总暴露:
其中m为微环境数,tij=T为时间长度,因为Ei为浓度和时间的乘积,它表示为ppm j没有下标i,这是由于Cj只与微环境j有关,而与时间无关。
方程(2)就是人体总暴露计算机模型的基本方程,已有的暴露模型有人类活动和污染物暴露模型(SHAPE)[7,17]和国家大气质量标准(NAAQS)暴露模型(NEM)[16],SHAPE是由Ott等人提出用中模拟CO暴露的,而NEM是由Johnson 和Paul提出模拟NO暴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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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乡教师在信息素养发展需求和策略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根据农村教师信息素养专业发展的需求,探寻适合其信息素养发展的策略是当务之急,而行动学习法在贫困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性,使农村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成为可能。如何通过研究制约高校教师信息素养提升的 瓶颈 ,找出提升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的方法是各高校应该重点研究的课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于行动研究的农村教师信息素养教育构想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将行动研究引入农村教师信息素养教育,有助于改变将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窄化为教育技术训练的倾向。分析实施此构想对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意义,进而探讨此构想的组织实施形式、具体实施过程及影响因素。
关键词: 行动研究 农村教师教育 教师信息素养
为提高农村教师信息素养,不少农村教师教育都把教师信息素养作为重要内容。但是,概括各地农村教师信息素养教育情况,将内涵丰富的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窄化为教育技术训练的倾向明显,没有达到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随着国家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和信息化教育日盛,寻找一种更为有效的农村教师信息素养教育方式显得尤为迫切。
教师所从事的行动研究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旨在改进教师工作、完善教师工作状态的研究取向。行动研究要求教师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以提高行动质量和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这就需要教师利用自己目前已具备的初步信息知识去获取、处理、利用所需教育信息。所以,行动研究为教师的信息素养和教育实践搭建了一个融洽的平台,对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独具意义。
(一)促进农村教师反思能力提高
行动研究的目的直指教育实际问题的解决,要解决问题,首先得发现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反思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在行动研究过程中,将结论在行动中予以验证,需要及时对验证进行总结反思,再将所得继续用于实践予以验证。通过这样不断行动-反思的螺旋式循环往复的过程,实践得以改善,反思意识和能力贯穿行动研究的始终。美国学者波斯纳提出“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没有反思,教师的实践深陷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再多的经验也不能成为他们借以发展的财富,无非是较低层面的简单机械的重复。受自身学识、视野、周围环境等局限,农村教师的反思能力相对薄弱,借助行动研究逐步提高他们的反思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对自己的超越,为他们的专业发展提供助力。
(二)促进农村教师专业态度发展
与城市教师相比,农村教师面对的学生群体学业成就偏低,家长群体认知水平有限,以及较低的社会地位等极大地影响着他们的专业态度。不少农村教师存在发展惰性,对自己要求不高,得过且过,自信、自主性相对欠缺。
行动研究是以一线教师为主体的直面实践的一种研究活动,教师既是行动者,又是研究者,行动研究的环境就是教师自己工作的实际环境,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教师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师再也不能漠视工作现状,必须充分发挥主体性,通过各种方式寻找改变现状的策略,然后运用于自己的工作实践当中。在这个不断行动―研究的过程中,教师逐渐将自己相融于教育实践中,区别于以往的教育经历,帮助教师成熟和反思,改变被动态度,重塑教师的专业责任。同时,教育质量的提高,让教师切实感受到自己工作的价值,重拾教师的专业自信。教师积极主动的态度也会激发学生对教师的信赖、尊敬等情感,改善师生关系,重建教师的专业理想。
自主发展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反思能力和专业态度是影响自主发展的主要因素,二者缺一不可。行动研究通过对农村教师反思能力和专业态度的提高,对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一)组织实施形式
1.高校与农村学校教师合作方式
在地方教研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高校(主要指师范大学)与农村学校教师结成合作共同体。高校以教育课程和信息技术课程教师为主体,组建包括在读硕(博)士生在内的信息素养行动研究者同盟,承担行动研究及信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分组指导。每一个高校研究者负责一个农村教师行动研究小组的指导工作,高校研究者深入指导对象所在的农村学校,观察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与他们共同研讨,为他们的研究过程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农村教师以研究课题为单位组成课题研究小组,以4-6人为宜,在高校研究者指导下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行动研究。
2.城市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师合作方式
在地方教研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城市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师结成合作共同体。城市优质学校选派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担任农村教师的指导教师,对农村教师进行“一对一”的具体指导,并以指导教师为中心组建包括信息技术课程教师、其他优秀教师在内的信息素养行动研究工作室。农村学校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城市学校脱产研修一学期,通过观摩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及协助指导教师开展行动研究,学习信息知识的综合应用,在与指导教师、工作室其他教师的协作交流中获得成长。农村教师脱产研修结束后回农村学校后开展行动研究,城市优质学校派工作室成员定期到农村学校继续指导该教师及该校其他教师开展行动研究。
3.农村学校校本研修方式
在农村学校教研人员组织下,将教师按研究课题分为校本行动研究小组。分组时注意小组成员的教龄、业务专长及任教年级等情况,发挥已具有行动研究经验教师的引领作用。继续坚持和城市优质学校、高校建立密切联系,力争形成以教师为主体的、合作的校本教研氛围,进而建立长效校本教研机制。
(二)基于行动研究的农村教师信息素养教育具体实施过程
1.行动研究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以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工具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是获取各种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和行动研究方法同为农村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的主要知识。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动手操作等方式对农村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工具应用技能和行动研究的特点、方法、步骤两方面的培训,为后续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行动研究做好知识储备。
2.组建农村教师行动研究共同体
将有相同或相近问题的教师分为一组,或根据农村教师地域进行分组,分组后再共同确定研究课题。分组以异质为佳,不同背景的教师更易成为批判性同事,但也需考虑教师的研究课题,如是学科教学问题建议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师组成,学生研究等教育问题则由不同学科教师组成。组建共同体一是便于组织与管理,增强研究的凝聚力和教师的归属感;二是为农村教师搭建研讨和分享经验的平台,相互促进,集教师个人之力为合力,实现个体与群体共同成长。 3.行动研究的开展
如何开展行动研究,不少学者都提出过理想的程序模式,结合已有研究,将以信息知识为依托的行动研究步骤分为五个逐步实施:一是发现问题;二是对发现的问题展开调查与反思;三是明确问题,制订行动计划;四是实施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及修改计划;五是评价和反思实施结果,提出下一步需要改进的问题。在这一环节,行动研究始终是围绕问题展开的,在对问题进行探讨时,可采用“滚雪球”法。参与者先独自思考,将自己的看法写下来;再分成两人小组,互相交流看法;然后形成四人小组,比较彼此的讨论结果,形成新的共识;最后小组派代表向大组汇报,全体评议,培训者总结[1]。行动研究是一个没有终点的研究,教师不断在螺旋循环的过程中成长。
4.行动研究的总结
各小组撰写行动研究报告,与其他小组分享与交流研究成果,为各小组开展下一步研究提供帮助。
(一)组织管理者的因素
不管采取哪种形式实施行动研究,都离不开组织管理者的因素。经验表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校长等组织管理者的重视程度是影响成功的重要因素,影响着针对研究的经费、各参与者联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及维持、教师的奖励制度、学校研究文化氛围的创建及引领、研究成果的评价与推广等,无一不与组织管理者密切相关,无一不需要他们投入极大的精力和心血,考验着他们的智慧和责任感。谁都明白,信息素养、行动研究着眼于农村教师的素质,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但大家又都明白,教师素质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素质也不能够显性地展现在家长、社会面前,农村教师素质的现有基础与城市学校教师相比需要付出更多时间、精力等,并且付出与回报不一定成正比。领导们的任期、精力有限,出于现实考虑,不少领导愿意花大量精力举办和参与各种类型的竞赛及评比活动、纪念活动、宣传活动等,这些“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大多可以给学校挣一块奖牌,为自己的政绩记上一笔,相对于费力不讨好的教师素质真正提升,学生真正得到实惠而言可谓性价比极高,何乐而不为呢?
(二)指导者的因素
根据本文的实施设想,能够成为指导者的是高校教育课程和信息技术课程教师及在读硕(博)士生,城市优质学校的优秀教师。首先,他们的态度决定他们的行为。是否把指导农村教师看做是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是否把参与行动研究看做是促进自己专业发展的契机,没有积极的态度就难有深度的投入和尽职尽责的指导。其次,他们的指导能力决定着他们能否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知识和行动研究的指导者不多,因此需要事先对他们进行两个方面的培训,他们本身的学习能力影响指导效果。再次,他们本身承担着繁重的教学、科研、学习任务,时间、精力都有限,这必然影响着他们对指导的投入。
(三)农村教师的因素
影响农村教师行动研究的首要因素当属自我发展动力的缺失。长期以来,教师按照上级领导制定的教学目标工作,以达到目标为工作业绩的评价标准。他们个人发展的需求被淹没在学校组织发展的需求中,已经失去了自主发展的动力,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有自主发展的需要[2]。虽然参与行动研究可以帮助他们改善这种状况,但需要他们勇敢地迈出第一步,这第一步的迈出又和他们的个性品质、以往经历等密切相关;其次是他们已有的反思及研究能力。教师是行动研究的主体,要在行动中不断反思,自主决定研究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
然而这样的过程对一个研究的新手来说是很困难的,教师缺乏自主完成研究的自信,也缺少相应的研究能力[3]。虽然指导者可以提供协助,但如果没有教师自己在行动中的反思及发现的问题,协助就没有基础且无从切入;第三是农村学校的环境。如果教师发现自己所处的学校制度环境及周围其他教师的行为模式都没有变,那么他们自己是很难改变的[4]。教师是组织中的个人,在组织中他们觉得安全,要让他们脱离组织独立地研究及面对研究中的困难与责任,是需要极大勇气和承受巨大压力的。当然教师对研究重要性的认识、时间、精力、评价制度等因素也不容忽视。
农村教师的信息素养必须在具体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反思和应用才能得到提高,行动研究给农村教师信息素养教育提供了一条可行有效的途径,但要顺利开展,需要教育界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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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日益明显。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 目前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因此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本文将着重结合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及农村养老服务来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并提出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低保 农村养老服务
根据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 ,我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1%。2014年末,大陆人口总人数为136782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0.1%。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老年人口数目正在不断增长,老龄化趋势也处于上升阶段。从城乡结构看,在2014年末的人口普查中,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54.77%和45.23%。农村人口比例依然很大,具体到农村地区而言,6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0.89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2.98%。其中,65 岁的老人0.65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0.08% 。从以上数据能够看出,无论从规模和比重上来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与难点不在城镇,而在农村 。
养老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即国家抵御老年风险和保障公民老有所养的制度体系。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是要让老年人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经济保障,其是解决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在关于养老保障的研究中,有时候养老保障特指老年经济保障。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农村五保制度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不是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但这两项制度确能为生活贫困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也能起到一定作用)等制度。但其保障水平却有不尽如意的地方。但其实除了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外,还存在以服务为客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如社区养老,集体组织对老人的服务等。有学者提出评价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根可以用三个指标来反映: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2.农村社会保障服务覆盖率;3.敬老院覆盖率 。
一、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保障的现状
我国目前针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包含了养老保险、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多个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在老年收入保障方面,农村人基本沿袭了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正式的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机制几乎没有。在农村,除了针对农村孤寡老人的低水平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基本没有其他制度化的安排。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颁布,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旧农保”)正式启动,但终因费率太低且资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渠道,制度于1998年发展到历史顶峰后逐步陷入停滞和衰退。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权利意识。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农村人口就业方式、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变化给家庭养老金的模式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农村养老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质疑。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农保”的32号文。至此,新农保制度正式建立。
中国很早就开始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探索,并早于城市低保制度。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低保制度的建设一直没有取得成效。2003年,城市低保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民政部开始部署建设农村地区的低保制度。决定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的农村特困户底数,并在还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同时开展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由此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并行。
在养老服务方面,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全面推进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是解除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思路。到2010年,我国养老服务初见成效。在我国许多城市中,也可看到越来越多的社区成立养老服务站为老人提供精神及物质的服务。但农村基本没有开展以上类是的养老服务。
二、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结构上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出资(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东部地区补助50%),待遇最低标准为每月55元(子女必须应保尽保);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相对于以前实施的农村社会保险,没有社会统筹这一项,政府的补贴不到位,集体的补助也没兑现,缴费主要来自农民个人,而新农保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并且明确了政府给予个人账户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2009年我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在新农保运行至今也逐渐显现出了它的不足。第一,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偏低。目前新农保制度采取的是三方合作供给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但是由于目前缴费水平和筹资机制的问题,使新农保的保障力度明显不足。在目前养老保障的水平之下,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单靠社会养老金收益很难得到满足。第二,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地方政府财力可持续性问题堪忧。根据32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须给予个人账户每年最低30元的补贴,这里地方财政就具有硬性预算约束。但目前城镇化水平越低的地方税收越少,而需要补贴的人口却越多。农民较多较穷的县越需要政府保障其老年时的生活水平,但这项支出会占到县级财力的较大比重,负担重,因而地方政府对新农保个人账户补助的可持续性将会受到严重考验。第三,新农保的制度构架复制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帐结合模式。事实上,农民的收入的不稳定(受天气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不符合保险制度对缴费的连续性、稳定性的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地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主,合理地确定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之后对农村家庭成员的平均人进行统计,如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成品给予差额补助制度 。我国是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建立并实施了低保制度。从低保制度实施至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越来越多符合农村低保的人加入到享受低保的行列中。但是低保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第一,低保标准界定还没有统一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为限,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低保费用标准没有科学合理计算以及参杂太多的认为因素。第二,农村居民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在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时,需要对其进行客观的调查,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核算难度很大,农民收入主要是农作物和畜牧,随着季节变动,其价格波动很大,对其收入的货币化带来困难。现在许多农村家庭有许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其家庭收入情况浮动性很大,这些都是收入不稳定性的原因。第三,现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经济条件很好的家庭领低保的怪象,这也反映出了对低保制度没有严格的监管。
为使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维持,促进农村保障制度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农村五保的供养对象 。第九条规定了五保供养的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为农村生活困难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确实起到了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像最低保障制度类似的问题:第一,五保供养工作由该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经济实力弱,反而需要供养的对象越多,这就造成了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而村集体的各项服务设施设备陈旧,经济实力也很弱,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很难从实质上起到协助作用。第二,由于村民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以至村集体没有按时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法律规定的供养内容。而村民也不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缺失。无论是从经济支持还是人力资源来说,目前我国农村社区能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都十分匮乏。在农村地区,依托社区存在的养老保障体系仍未建立。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这是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无法为农村养老提供的必要的设施设备。其次,政府为农村居民养老提供的经济支持明显不足。(目前经济支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另一种是直接发放养老金或年节慰问金/慰问品)。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普遍落后,大部分地区无法为农民发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更无法安排村级养老金发放。第二,目前我国农村还未形成依托社区而进行养老服务理念。虽有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他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养老服务的开展还只限于城市,农村还基本上没有形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
三、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议与展望
为了能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建立一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必须立足于当前农村社会的发展现状,且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各项需求,有目的、有计划的解决各项难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确保公共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力度
财政资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纵观许多国家的实践做法,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必要的财力支持是这个政策系统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重要保证。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联系我国农民养老的实际问题,特别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各级财政的专项预算,每年确定一定的比例,并保证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考虑到农民养老的地区差异,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特别是经济实力很弱、养老负担较大的部分地区,需要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必要时填补资金缺口,以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救助是农民养老政策系统里一个重要的保障项目,它为农村中的“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低层次需求。根据本研究对救助政策的功能分析可以发现:农村五保、低保等平均救助标准很低,仅能维持贫困老人的基本生存。面临现今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低标准的救助根本起不到实际的作用。因而,必须进一步提高五保、低保的救助标准,减轻无收入和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负担,使其能维护其基本养老权。同时可以建立救助标准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他们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扩大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保证老人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养老的核心内容。要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个关键环节上多做努力。按照本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分析,新农保在全国范围内的参保率仍然较低。且该政策依然存许多问题。但社会养老是今后农民养老的总体发展趋势,也确实发挥了养老保障的作用。基于此,政府应加大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适龄对象的参保积极性,努力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除此之外,对于年满60周岁的参保老人,其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应按时足额发放,以便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一份经济支持。
(四)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
从目前农村老人养老的状况来看,许多老人的子女外出务工很少留在农村,因此许多老年人也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但是现有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主要集中供养的是农村五保老人,其供养能力有限,未来无法满足其他对象的机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一方面,让更多有条件的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的机构养老功能;另一方面,近十几年来随着出生人口的减少,农村部分校舍长期闲置,可以考虑将这部分闲置资源改建成养老机构等老年社会福利设施。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也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为机构养老的开展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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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品开发是根据市场需求,对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人力资源及旅游景点等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和组合的活动。由于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客观存在,为保持旅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有处于成熟期的一代旅游产品,也有处于成长阶段的一代产品,同时还有正在开发当中的一代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旅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该未雨绸缪,及时分析外部环境,预测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具有前瞻性地适时进行旅游产品的开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相关论文。文章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全文如下:
李松柏认为养老旅游是老年人为了寻找更舒适的养老环境离开他们的常住地,到其他地方休闲、度假、养生,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活动。
周刚认为养老旅游在本质上属于老年度假旅游,是老年旅游者以异地养老的形式而发生的不以工作、定居和移民为目的的旅行和游览活动的总称。
这两种定义都是站在旅游者的角度来定义的,笔者认为养老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应该以旅游的定义为基础,旅游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短期性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暂时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所以我认为养老旅游是指老年旅游者在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且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异地养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一)中国老年旅游消费市场
老年旅游是旅游养老发展的基础,老年旅游市场的发展与旅游养老规模化的形成有着直接的联系。从整体需求来看,2013年我国老年出游人数达到全国出游总人数的 25%,而由于发达国家则己高达 60% 以上,同时,中国老年旅游者的出游率只有 65%,远远低于全国城镇居民 94.8% 的出游率,可见我国老年旅游还有继续上升的空间。然而,由于老年旅游存在价格低、利润低、风险多、要求多等特点,旅行社对于老年旅游线路的开发并不热心,产品相对比较单一,老年人的消费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这使潜在的消费转化为强制性储蓄。同时据北京的一些旅行社调查结果显示,70%的老人退休后有旅游的倾向,所以养老旅游有一个庞大的消费群。
(二)中国发展旅游养老市场需求分析
旅游需求是具有一定支付能力和余暇时间的人们在一定时间内,愿意按照一定价格而购买某一旅游产品的数量。因此,中国旅游养老的市场需求分析包括购买能力和意愿分析两部分。
一是购买能力。据调查,我国老年人年平均收入水平较 2002 年增长了 6.1 倍,城市老年人中有 52.8%的人拥有储蓄存款,退休金到 2015 年就将增加到 10383 亿元,老年消费者的月收入平均 787.2 元,略高于其子女 732.3 元的人均月收入。因而,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养老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会持续平稳提高,而恩格尔系数却会平稳下降,旅游养老市场的购买能力可以有较好的保证。
二是意愿。现代的很多老年人不再简单地满足于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而有了丰富生活、享受生活的强烈愿望,旅游作为一种融知识、娱乐、健康为一体的更高层次的休闲活动很自然的开始在老年人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老年人社会生活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老年人具体成员的变化,70%的老人有退休后旅游的倾向,走出家门参加各种旅游活动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生活组成部分。
(一)专家观点:异地旅游严格说不算养老,但值得提倡
“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并不属于养老方式,但这种方式值得提倡。”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颐告诉记者,我们通常所说的养老方式不管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是指由谁来照顾老人,不论家庭成员还是工作人员要为老人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疾病护理还有心理安慰。“像冬天往暖和的地方待上一段时间,酷暑去外地避暑十天半个月,这种度假休闲的方式对老年人来说是不错的。”陈颐认为,只要老人有经济能力,自己愿意,而且身体允许,短期去外地居住,不仅有益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还推动了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是一举多得的好方式。
陈颐说,到另一个城市长时间居住,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都是刚性生活支出,对退休族来说,如果没有足够多的资金支持,就很难玩得转。“现在很多子女不跟父母一起过,感觉到身边尽孝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给父母一定的资助让父母玩得开心也是一种尽孝的方式。”
(二)重点开发物美价廉型养老旅游产品
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了购买力较高的老年旅游者群体,但从整个老年旅游市场来看,具备很强支付能力的人群所占比例并不大。另外,我国老年消费者,大多经历了低生产力水平、低消费水平的阶段,习惯了俭朴的生活方式,养成了精打细算、反对铺张的消费习惯。所以说,重点开发物美价廉型养老旅游产品,可以迅速为市场所接受,刺激市场的进一步成熟。
农家乐养老旅游产品,农家乐一般都位于环境优美的自然景区,这些地方空气清晰、环境宜人,且经济实惠,对大多数老年旅游者具有吸引力。如:可针对老人渴望长寿的愿望,在一些着名的长寿村开发农家乐养老旅游产品,让老年人融入当地的生活,感受当地的人文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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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是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政府责任到位,养老保险专属服务机构升级,社会保障模式趋于多元化等。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功实施的经验表明,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媒体宣传,创新养老基金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笔者采用比较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于不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模式问题。
关键词:国外;国内;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分析
1.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1.1.1瑞典瑞典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典型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式原则,同时,瑞典也对每一公民实施终身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每位公民从出生开始就纳入国家设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直至死亡。1913年,《全国养老金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瑞典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按照法案所规定的内容,普通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缴费义务与享受养老基金的权利。对于那些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养老金费用的公民,政府会给出一定的经济救济,但是享有政府救济的公民经济收入条件必须情况属实。瑞典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全面并且历史悠久的国家,他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包括3个层面,即国家基础养老基金、国家附加养老基金和部分养老基金。然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严重的问题。1960—1980年,短短的20年,瑞典国内劳动生产率从5%下降至1.6%,1982年,政府财政赤字高达13%。除此之外,1974—1984年,接受社会救济的家庭由22万增加到30万,同时,面对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瑞典对于养老金制度开始实施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将过去现收现付制度模式改变为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模式。1998年,政府及法律部门将养老保险缴费模式转向新的制度模式,现行的养老金模式主要由公共养老金制度、工作单位养老金与商业养老金3方面组成。
1.1.2德国德国是一个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1957年《农民老年援助法》的设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老年保障制度设立,这项制度主要的实施对象为一些比较独立的农业企业主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1995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社会改革法》标志着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会救济层面转至社会保险领域,农民可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权利而不再是一些硬性制度下的社会保障。在德国,国家与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生活特点为农民设立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3方面。主要是满足农民当中一些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及妇女的生活需求[1]。农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补助与个人缴费两部分。作为投保人个人所缴纳的费用标准是一致的,对于相关企业规模不再考虑的范围之内,共同劳作的家庭成员的保险费用由所在企业的农场主承担,保险费的金额为农场主保险费用的一半。
1.1.3法国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上建立并实施的。1952年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961年疾病、生育、残疾被列入到了保险范围。2001年在保险体系中又加入了人身意外险,2003年又补充了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立所针对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另一类是受雇佣的农业工人。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经济来源是由国家补助、农产品附加税、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保险部门的转移支付组成的。农场主与农业工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保险费用,其中,农民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妇保、工伤和残疾等各项保险。此外,法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将农民纳入一般混合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又针对农民设置了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
1.2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2.1养老基金的公平性较高以上3个国家农村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面,瑞典和德国,养老费用的缴纳由国家、雇主、雇员3者共同承担,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农民在养老保险资金费用上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法国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不同收入农民设置不同的名义账户,即每位公民,即使收入较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农民都可以享有最低的国家养老金补助。
1.2.2建立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外部分国家为了体现出农民的特殊性,将农民从公民的群体当中划分出来,单独对待。如瑞典政府认为,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为田间劳动,在日常的农产品收入中,农民所缴纳的税费相对比较低,不足以弥补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所以设定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较高,以此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2]。
1.2.3保障模式由单一走向多元化上述3个国家都根据农民不同的需求设立多元化养老保险模式。回顾瑞典将近200年的养老制度,发现90%以上的农民选用的第一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则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近几十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还开设了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即根据个人需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多元化的养老保险模式的设立维护了公民权益的公平性。在德国与法国,在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实施时期,政府部门淡化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之间的公平性,由于农民在收入水平上具有不等性,使得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加重,最后矛盾激化,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制定。因此,模式的多元化为国家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1.2.4注重法律保障上述3个国家所建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是农村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效武器。在瑞典,一些公民被强制性地参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法国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根据农民生产收入水平与生活需要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种目标明确的制度为农民合法权益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及问题分析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企业补助的基础养老基金与个人养老补助基金相结合的两种模式。在国务院颁布的养老保险意见指南上明确规定国家及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要进行维护与监督
(1)基础养老基金。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与原则,每位公民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平均为55元/月。根据东西部地区生活水平与经济来源的收入程度,对于东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补贴政策为自助补贴的50%;而对于西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是全额补贴政策,这些补贴费用将由中央财政支付[3]。各个地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公民的收入水平而制定相应的发放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实施全额发放政策。
(2)个人养老补助基金。各个地方的政府为每位参与养老保险的农民设置了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每位农民自身账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资助、企业等相关公益组织资助、集体补助与个人支付等,这些资金以个人财产进入到每位受益人的账户。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根据每位农民具体的收入水平而定,一般政府每年给每位农民的资助大约为30元,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农民,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情况,当地政府可以代替村民上交所有养老保险费用。而对于那些投保比较高的村民,政府可以给出适当的奖励政策,具体的政策内容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规定。集体补助:集体补助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指南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集体补助的来源一般是当地的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等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资金补助,这些补助的标准一般是当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会议决定的,一般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资助的力度比较大,而对于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一般不会存在集体资助这项内容。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的标准根据每位农民的收入水平而设置了不同的自身投保档次。一般设置在100~500元,每位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生活需要和收入水平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档次。同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各个地区本着以“上一年农民的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次进行缴费。
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在法律层面上,仅有国务院2009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南,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条文。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引导与实施方面无法律可依,进而使得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程度降低,同时,也因为法律对于社保养老的立法层次较低,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4]。
(2)资金筹备困难,支付水平低。由于部分农村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再加上近几年来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农民在个人账户的资金筹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家庭的大部分开支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主要的社会保险资金依靠政府与中央财政部门。
(3)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单一,缺乏系统化的管理和普及,致使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模糊认知度不高。严重影响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程度。
3国外经验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全面法制化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说明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是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成功运行的保障。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于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这表明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的不断加重,如果农民在合适的年龄不参与新农保制度,会使得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法制化、强制化,这样才能保证每位农民养老保险得以保障实施。
3.2建立多元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多种不同模式养老保险支柱的设立为不同需求的农村人们解决了更高层面的生活需求问题。回顾国外的养老制度历史,我们发现有将近90%以上的农民的第一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不断开设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选择,即根据自己个人身体的需要自己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
3.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政府各个时期相关的农业政策与管理机制密切关联,并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47-52.
[2]叶明.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与构建路径[J].乡镇经济,2008(6):61-65.
[3]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研究[J].学术交流,2009(9):129-133.
[4]刘影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5]吴英英.建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8.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03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农民工各项权益越来越重视。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被授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006年3月27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国发[2005]38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费率低、广覆盖、可转移。部分农民工保障制度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中央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到了2010年,经过连续三年全国人大讨论并多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得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中,使制度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
与过去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快速,但是,由于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不下去。由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保障项目已经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限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狭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国家的政策扶持和集体补助都主要来自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然而,欠发达地区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在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而富裕地区的农民有能力自己缴纳保险费,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可见,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老说,这种好的政策享受不了,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为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国家规定,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家里子女参保与否,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参保率,有些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硬性规定,凡是家里有子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家中老人就领不到每月发放55元的财政补助,使农民由自愿变成被自愿,也歪曲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本意。后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在多方面的压力下,改变为家里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家中老人仍可以领到国家给的55元钱。可见政策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不被歪曲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养老保险意识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持怀疑态度,觉得还是养儿防老才是正道。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施行带来了困难。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多耕地实行的是家庭责任承包制,除了儿子养老之外,还有土地养老。这可是双保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五)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由于地域限制,生活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许多农民由于收入不高,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养老并轨制”存在的问题
“养老并轨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衔接转移、权益累计,是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的又一大进步。然而保障水平仍存在且可能较长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实际经济、认识力、财力等各方面综合,就决定了城乡居民将来实际的养老保险水平通过这次办法可以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档次增加两档,且最低档从每年缴费50元提高到100元,最高档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费,将来获得更高保障。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即将来获得养老费绝对数的巨大差异。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基金筹资是以“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但是国家扶持方面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国民收人再分配政策重点向农民和农村方面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使农民自愿的去缴纳养老保险。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针对自己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是没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因此,缺乏法律效力,在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强制交纳保险费、少发养老保险金等。这样,使农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才能在养老保险执行过程中证明国家的权威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能够使得养老保险金不断的增加,是每个农民愿意看到的。一方面,农民养老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国家可以把投资在这方面的资金可以用在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1)充分利用税收激励手段,快速增加养老金。
(2)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四)加强完善“养老并轨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真并轨,不但要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扎实衔接,更要实现广大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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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正在面对一个严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危机。人口老龄化水平的迅猛提高,必将对我国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很大的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涵义和内容
政策执行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环节,其必须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设计精神相一致,这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根本要求。然而,由于政策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加之执行部门对政策精神把握不准或手段、方式、方法欠妥当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出现与政策精神相背离的现象,而这种背离又会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滋生不信任感甚至反感,从而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作用和意义
(一)增强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度
农村养老保险是全体农民的事业,只有全体农民积极参与才能使政策持续发展,并进而实现政策目标。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恰恰能够激发农民对政策的普遍支持:一方面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并向政府及时反馈政策中的一些问题,促进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将积极参保缴费并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标准,不断增加基金收入和提高养老金水平,有力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否则,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农民冷漠和抗拒,政策作用难以发挥。正如斯诺(C•P•Snow)所指出,“在任何高度复杂的组织中,要想使任何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必需调动各个层次的人员。只有他们的决心、他们的积极性和他们的认可(总之,避免他们的消极抵抗),才能决定一项决策能否及时得以贯彻”。
(二)降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成本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农民对政策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高,那么政府不需额外增加人财物等保障政策顺利执行,政策运行成本将保持在必要水平;如果农民对政策不认同,政策执行效率比较低,那么政府必须额外增加人财物等来保障政策顺利执行,这无疑增加了不必要成本。例如,农民不愿参保,政府需增派专人并投入相应财力、物力和时间对其宣传动员;即便农民愿意参保,但普遍选择低档缴费,以至于基金收入规模小,在同样成本投入的条件下,基金运营成本当然变高。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可以减少政府不必要投入,降低政策运行成本。
(三)避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偏差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往往出现偏差,对于偏差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政策认同来说,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由政策执行者引起的;二是由农民引起的。如果政策执行者对政策设计缺乏认同,那么它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是很积极,甚至背其道而行之,过去的“老农保”、“新农保”以及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存在该现象。如有些地方擅自提高最低缴费标准,以至于缴费困难群体难以按期完成缴费;有些县区为减轻本级财政压力而擅自调低政策补贴标准等。如果农民对政策设计不认同,往往会拒绝参保,或即便参保也不会积极缴费,甚至经常停保等。因此,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的作用和意义。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程度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合法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一是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某种程序和形式赋予政策的合法性,谓之为狭义合法性;二是由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所赋予的合法性,谓之为广义合法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实现两者统一才能顺利实施。否则,即便具有狭义合法性,也不能为最大多数农民认同,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不能顺利实施。正如哈特(H.L.A.Hart)所指出,“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
(五)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基金支付能力持续有力、政策设计不断优化以及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对这几方面有着明显的综合增强作用。例如,前述的基金收入因农民积极缴费而不断增长,从而基金支付能力得以根本保障;政策在农民积极参与建设的条件下,不断得以健全、调整和优化;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农民认同”的“督促”下得以不断提高等等。事实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既是一个政策合意性目标,也是一个有效保障政策可持续发展的心理性系统机制(尽管其内部结构关系难以具体化),其以自己特有方式不断对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做出政策优化、动力供给、效率提高等的推进。因此,农民政策认同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民主化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自制度化以来,任何阶段的任何政策模式都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单方制定的①,并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而农民作为政策目标群体却始终被置于决策程序之外,不能在决策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更不用说与其他利益集团争夺养老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民实际养老预期值当然会存在偏差,无论这种偏差是益于农民还是损于农民,其必然影响农民政策认同度提高。之所以这样,主要是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权未得到切实维护。由于原来能表达愿望和利益的村民自治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衰弱,“它不仅在形式上为村民的心理认同设置了障碍,而且在功能上使村民失去权威的依靠,在工作上使村民失去行使权力的保证”。加之建国后农会已不复存在,而当前代言农民利益的组织尚未正式形成,以及农民利益表达在空间上极其分散,彼此间很难交流集中,以至于对政府决策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体影响。同时,农民人大代表份额少和代表身份“虚化”又在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表达利益的制度路径。例如,六届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占比分别为11.7%、10.5%、9.4%、8%、8.4%、6.7%,农民代表比例与农民数量极不相称,而且这些代表中大多还是村干部、企业家或先富阶层,真正来自普通农民阶层的很少。利益表达权缺失往往使农民在心理上产生被轻视的失落感,其必然降低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
(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水平太低
保障水平是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如果其不能满足绝大多数农民养老需求,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价值就会受到农民普遍质疑乃至不认同,因为“政策预期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政策认同的程度,尽管政策预期值很高不一定就会带来高的政策认同的同步增长,但是政策预期值很低却肯定不能带来高的政策认同”。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由于坚持“保基本”原则,在低缴费、低补贴和低基金收益的条件下,农民养老金预期值必然很低,所以农民对政策的认同度并不高。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张丽宾(2013)对全国6省12市县区的访谈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反映当前养老金水平偏低,中央和地方补贴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均才百元左右,根本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征缴扩面已现拐点,但这主要是行政力量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由农民对保障水平认同带来的,相反强制还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提高。当然,农民小农意识之贪利动机也有一定影响,如少量缴费可获得可观补贴,但这不是主要的。
(三)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质量不高
政策执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目标群体对政策的心理认同感。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高,专职经办人才缺乏,业务经办手段、方式、方法等还比较落后等,以至于政策执行质量与农民的满意目标还存在某种差距。例如,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运营收益普遍不高甚至贬值,以至于农民预期养老金受损;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还不能实现快捷、便利和高效;经办管理部门对政策不忠现象时有出现,业务经办中的错误还不能完全杜绝,工作人员服务方式和态度还未实现人本化转型,农民还不很满意等。河南农业大学的李伟对河南三市五县国家“新农保”执行情况的调查就证实了这点:基层乡镇政府政策宣传效果比较差,有8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很满意;强制农民参保的情况仍然存在,尽管所占比例不高;业务经办弄虚作假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经办管理秩序;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不及时,有4.7%的被调查者反映了该情况。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部分农民对政策有抵触情绪。因此,提高政策执行质量是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必然选择。
(四)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认知有局限
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度越高,其参保率就越高,即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就越高。而影响农民政策认知的关键是其文化素质。然而,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6%,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只有15.4%,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2.4%。文化贫困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往往难以理解或只是一知半解,对政策所赋予的社会权利和养老利益根本认识不到,更不清楚政策对规避自己晚年生活风险的意义,只看到享受利益须履行长期缴费责任,这对注重眼前利益的农民来说实在难以接受,结果政策认同度不高。另外,农村几千年积淀的传统文化理念、心理、习俗等对农民政策认知也有负面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认同。例如,以养儿防老为核心的家庭养老文化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该文化认为只要有子女养老就无需担忧,不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合理的消费习俗和消费方式使大部分农民收入优先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医疗、生产经营等,以至于养老保险不被农民重视;短视性和自满性的小农意识又使农民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只安贫乐道和因循守旧而不主动接受养老新事物。文化素质不高和传统文化影响使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知必然存在局限性。
(五)农民对基层政府公信力尚有担忧
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主导力量,其公信力如何直接影响着农民政策认同。其公信力越高,农民对其信任度就越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度也就越高。由于历史上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主要是作为农村社会管控者而存在的,所以其公共服务职能非常微弱或根本没有。然而,随着税费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及时跟进,基层官员公共服务意识直至目前依旧很淡薄,农民对其信任度日渐下降。同时,其政策动员和执行的能力大大下降,以至于农村中干部往往是作为农民的异己力量而存在的。但是,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公共政策又需要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去动员和执行,可想而知农民的政策认同度肯定不高。更有甚者,有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提高工作政绩不适宜地采取一些粗暴方法和措施来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更是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雪上加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据调查,相当数量的农民参保是行政强制的而非自愿的,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担心政府政策会变化,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失,这反映了农民对基层政府不信任。因此,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基层政府公信力。
四、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同的对策
(一)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农民养老利益实现
“公众讨论和社会参与的问题,对于在民主框架下制定政策具有中心意义。”当前首先是改变村民自治组织“弱化”、农民人大代表比例低和农民代表身份“虚化”状态,让普通农民广泛地参与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使农民养老利益之声真正能发出来、传上去和有影响,从而在制度上切实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其次是加快发展农民社团组织,通过社团把分散的农民整合成对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有压力和制衡作用的集体,根本改变农民在养老资源配置及其制度安排中的不利地位,使农民不仅能顺畅表达自己的养老意愿和参与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还能在其中争得应有的养老利益,从而使农民养老利益表达获得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政府养老保险政策决策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农民对政策才能普遍认同。正如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指出,在政府政策决策中必须建立由民众广泛参与的利益表达机制,只有如此,政策才能具有普遍群众基础,才能为群众所普遍认同,才能在实施中耗费更低成本。
(二)优化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养老待遇预期水平
首先,根据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落实好多缴多补和长缴多补政策,并加大对高档缴费和长期缴费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民不断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进而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规模不断增大。其次,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个人缴费补贴与财政收入、农民纯收入、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生活质量相协调,其供给标准应随这些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实现动态制度化,从根本上化解通货膨胀贬值和政府补贴不能满足农民基本需要的问题。第三,养老金计发要根据农民纯收入、社会工资及物价水平作即时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幅度;养老金领取也要与领取年龄、缴费年限成正相关,避免个人账户赤字。第四,建立地方财政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个人账户动态化“注资扶助”机制,保证特殊困难群体在年老时享有社会平均养老待遇。第五,实行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和市场化投资运营,保证基金收益可观增长。政策设计优化必将提高养老金预期水平,增强农民政策认同感。
(三)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策执行质量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经办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提高经办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保证足够经费投入;完善基层经办服务网络,建立覆盖村社的基层经办服务平台,使经办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农民参保提供“一站式”高质量服务;创新经办管理手段、方式、方法,简化参保程序和业务流程,使之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从而使农民参保缴费和养老金领取在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方面更加快捷、便利和高效,人本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和职业变更不断的问题,要做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制度间的衔接转移,并保障农民养老利益在转移接续中不受损失,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心理上的顾虑;加强对经办管理的执法监督,杜绝各种违背政策设计及其精神的行为,防止风险性和人为性基金流失,使农民利益受损;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绩效评估机制,以检查评价政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政策精神解释宣传,提高农民认知水平
针对农民文化素质低和对社会保险知识难于理解问题,经办服务部门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让农民理解政策设计及其精神,切实提高农民政策认知水平。具体说,要加大对政策宣传经费投入,以解决宣传中所需的设备购买、师资雇佣、耗材消费等资金困难;利用多种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宣传优势,让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始终发生在身边;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到村办培训班,对农民开展社会保险知识辅导,着力讲解给付水平、缴费标准、计发办法等,彻底算好农民的保险利益帐;发挥村干部的政策宣传优势,在系统培训后利用各种便利时间向农民普及参保知识;加强专职经办队伍建设,尤其是经办人员的宣传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政策宣传意识,使其真正成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基层代言人。
(五)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基层政府公信水平
推进基层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提高基层政府及其经办人员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意识,改善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形象,不断获得农民的普遍信任,这是提高农民政策认同的有效途径。具体说,一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直接执行人,要不断增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经办业务素质,在认真解读和把握好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身边的政策解说员和服务员,并耐心地帮助农民排除各种疑问和顾虑,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并主动支持政策建设;二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要改进政策执行方式,切实从农村实际和农民利益出发,不搞急躁冒进而片面追求高参保率和高基金积累率,“注重政策的循序渐进,对农民参保多动员宣传,不搞附带性‘捆绑式’参保”,以防造成农民利益损失;政策执行要公开透明,相关保险信息如银行利率、补贴标准、养老金数额、基金收益情况等,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公开,保证农民知情,接受农民监督;基层政府及其干部在基金管理上要做到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从而在根本上消除农民对基金安全的顾虑;加强基层反腐力度,净化基层干部队伍,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
中国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可行性分析
1政府方面:财政及政策的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已经初步具备了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部分资金支持的能力。除了财政给予支持以外,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对于“三农”,政府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减免农业税,建立农村医疗合作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当然政府并不只是制定框框架架的条例,而是实实在在地在实践。例如:2005年用于农业的国债资金为376亿元,占国债项目基金的比重达34.2%,同时在医疗改革上又投入32亿元,还安排了122亿元的扶贫资金等。
2农民方面:部分农民具有了一定的担保能力及意愿
人均收入的增长使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接受教育的水平也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不再单纯地依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等这些传统的模式,而是对社会养老保险有了迫切的需求,并不断得到强化。农民劳动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他们逐步迈向小康社会,同时,再加之他们现在又具有一定的非劳动收入,就更呈现锦上添花之态。虽然这些不是所有农民都具有的情况,但是对于一部分农民来说是不成问题的,因此,部分农民具备了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
民政部1992年1月3日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2004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可是这两部法律又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它性质的不明确增加了各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难度,不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条例,再鼓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自身的发展特色制定一定的地方性法规,使它们相互辉映,中央和地方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扶持力度及监督管理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层次虽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管理有其优越性的一面,但是由于县级管理过于分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不齐,这样很难保障基金能够得到很好的投资。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该逐步提高管理级别,除了进行县级管理以外,还要由此逐步过渡到各省、市或社区的市。在各个省市或者由社区的市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运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大量的基层工作人员,降低工作运行的成本,而且有利于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得到规范化的管理。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使中国在近期内还不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按照由部分到整体、由差别到统一的发展思路,分对象、分阶段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避免“一刀切”。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应着手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而西部地区仍先实行家庭养老的模式。
结语
目前,虽然在经济方面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它并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全部,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反而加快。因此养老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城市地区经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农村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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